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技术合同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技术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就甲方技术服务外包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内容
1.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完成甲方关于智慧建筑绿色环境管理平台V1.0 android客户端开发外包工作。
1.2 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始至20xx年6月30日结束。
2.交付和验收
2.1 乙方提交的成果,是否符合本合同的交付标准,以项目成果验收为准。
2.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验收,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时间。
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的服务更符合甲方的项目需求。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系统开发工作所需的参考资料和设计数据。
4.2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开发工作,并接受甲方提出的修改要求。
5.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5.1 本合同所涉及的费用共计:经甲方验收乙方开发成果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研发费用 60000.00元人民币(陆万元整)。
6.违约责任
6.1 若因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乙方可告知甲方,若甲方在收到甲方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乙方方可选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而不用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若因甲方未履行义务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保留追诉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6.2 若因乙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甲方可告知乙方,若乙方在收到甲方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甲方可选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而不用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若因乙方未履行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保留追诉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7.声明、陈述与保证
7.1 甲乙双方分别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双方拥有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的合法资格,本次合作符合双方经营项目的法律规定;双方签订、履行本协议不构成对第三方的违约或对第三方任何权利的侵犯,且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7.2 乙方保证:
7.2.1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作品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任何其他应予适用的法律规范。
8.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8.1 本协议从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8.2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协议现有内容进行补充、变更、修改时,由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形成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生效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适用法律、争议解决
9.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 期: 日 期:
技术合同 篇2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推动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
第三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贯彻依法认定、客观准确、高效服务、严格管理的工作原则,提高认定质量,切实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的规定,就下列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技术合同。
(一)技术开发合同
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
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
1.专利权转让合同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
1.技术服务合同
2.技术培训合同
3.技术中介合同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部分所列的其他合同,不得按技术合同登记。但其合同标的中明显含有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内容,其技术交易部分能独立成立并且合同当事人单独订立合同的,可以就其单独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
第六条 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可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以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为内容的技术承包合同,可根据承包项目的性质和具体技术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并予以认定登记。
第七条 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合同的书面文本。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以要求当事人。一并出具与该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当事人拒绝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
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向当事人推荐和介绍由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在签订技术合同时参照使用。
第八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是依法已经生效的合同。当事人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在批准、登记后生效,如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等。
当事人为法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为其他组织的合同,应当有该组织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组织的印章。
印章不齐备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不予登记。
第九条 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在申请认定登记时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
第十条 当事人就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而与有关计划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执行部门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附有有关计划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执行部门的批准文件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予受理,并进行认定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范围不受行业、专业和科技领域限制。
第十二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技术标的或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限制性要求。
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标的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技术,当事人应当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或生产许可证后,持合同文本及有关批准文件申请认定登记。
第十四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涉及当事人商业秘密(包括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保密要求。
当事人未提出保密要求,而所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中约定了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主动保守当事人有关的技术秘密,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下列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一)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二)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
(三)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第十六条 约定担保条款(定金、抵押、保证等)并以此为合同成立条件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记。
第十七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拒不补正的,不予登记。
第十八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条款含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不予登记:
(一)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的;
(二)一方强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标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独占回授的;
(三)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竞争技术的;
(四)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的。
第十九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果的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量范围。
技术成果载体数量的合理范围,按以下原则认定:
(一)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和工艺设计、工程设计图纸、试验报告及其他文字性技术资料),以通常掌握该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为限;
(二)磁盘、光盘等软件性技术载体、动植物(包括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以及样品、样机等产品技术和硬件性技术载体,以当事人进行必要试验和掌握、使用该技术所需数量为限;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1-2套。
第二章 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并提供相应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工作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一条 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二)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三)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第二十二条 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不予登记。
第二十三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一)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二)技术改造项目;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
(四)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
(五)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软件复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
(六)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
(七)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
(八)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前款各项中属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的,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四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一)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二)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三)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第三章 技术转让合同
第二十五条 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下列合同:
(一)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相应的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四)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相应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第二十六条 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二)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三)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就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和实施许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转让与许可订立的合同,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就技术进出口项目订立的合同,可参照技术转让合同予以认定登记。
第二十九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证书复印件。无相应证书复印件或者在有关知识产权终止、被宣告无效后申请认定登记的,不予登记。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可以提示当事人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第三十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为技术秘密的,该项技术秘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三)具有实用性;
(四)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前款技术秘密可以含有公知技术成份或者部分公知技术的组合。但其全部或者实质性部分已经公开,即可以直接从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第三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标的为进入公有领域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等(如专利权或有关知识产权已经终止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秘密转让未约定使用权、转让权归属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前款合同标的符合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条件的,可由当事人补正后,按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重新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十二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标的仅为高新技术产品交易,不包含技术转让成份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随高新技术产品提供用户的有关产品性能和使用方法等商业性说明材料,也不属于技术成果文件。
第四章 技术咨询合同
第三十三条 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十四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
(二)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三)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第三十五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一)科学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研究;
(二)技术政策和技术路线选择的研究;
(三)重大工程项目、研究开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要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等的可行性分析;
(四)技术成果、重大工程和特定技术系统的技术评估;
(五)特定技术领域、行业、专业技术发展的技术预测;
(六)就区域、产业科技开发与创新及特定技术项目进行的技术调查、分析与论证;
(七)技术产品、服务、工艺分析和技术方案的比较与选择;
(八)专用设施、设备、仪器、装置及技术系统的技术性能分析;
(九)科技评估和技术查新项目。
前款项目中涉及新的技术成果研究开发或现有技术成果转让的,可根据其技术内容的比重确定合同性质,分别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或者技术咨询合同。
第三十六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为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前期技术分析论证的,可以认定为技术咨询合同。
但属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一部分、不能独立成立的情况除外。
第三十七条 就解决特定技术项目提出实施方案,进行技术服务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符合技术服务合同条件的,可退回当事人补正后,按技术服务合同重新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十八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一)就经济分析、法律咨询、社会发展项目的论证、评价和调查所订立的合同;
(二)就购买设备、仪器、原材料、配套产品等提供商业信息所订立的合同。
第五章 技术服务合同
第三十九条 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第四十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合同的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二)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
(三)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四)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第四十一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四十条规定,且该专业技术项目有明确技术问题和解决难度的,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一)产品设计服务,包括关键零部件、国产化配套件、专用工模量具及工装设计和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非标准设备的设计,以及其他改进产品结构的设计;
(二)工艺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艺编制、新产品试制中的工艺技术指导,以及其他工艺流程的改进设计;
(三)测试分析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技术成果测试分析,新产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种性能的测试分析,以及其他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
(四)计算机技术应用服务,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嵌入式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服务,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CAD)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指导等;
(五)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试及技术指导;
(六)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
(七)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包括为技术成果推广,以及为提高农业产量、品质、发展新品种、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关技术服务;
(八)为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订;
(九)对动植物细胞植入特定基因、进行基因重组;
(十)对重大事故进行定性定量技术分析;
(十一)为重大科技成果进行定性定量技术鉴定或者评价。
前款各项属于当事人一般日常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应认定为技术服务合同。
第四十二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一)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等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合同。但以非常规技术手段,解决复杂、特殊技术问题而单独订立的合同除外;
(二)就描晒复印图纸、翻译资料、摄影摄像等所订立的合同;
(三)计量检定单位就强制性计量检定所订立的合同;
(四)理化测试分析单位就仪器设备的购售、租赁及用户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第六章 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第四十三条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业务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中的一种,在认定登记时应按技术培训合同单独予以登记。
第四十四条 技术培训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以传授特定技术项目的专业技术知识为合同的`主要标的;
(二)培训对象为委托方指定的与特定技术项目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的内容不涉及有关知识产权权利的转移。
第四十五条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合同中涉及技术培训内容的,应按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认定,不应就其技术培训内容单独认定登记。
第四十六条 下列培训教育活动,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
(一)当事人就其员工业务素质、文化学习和职业技能等进行的培训活动;
(二)为销售技术产品而就有关该产品性能、功能及使用、操作进行的培训活动。
第四十七条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中介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实现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专门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中的一种,在认定登记时应按技术中介合同单独予以登记。
第四十八条 技术中介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技术中介的目的是促成委托方与第三方进行技术交易,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
(二)技术中介的内容应为特定的技术成果或技术项目;
(三)中介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中介主体的资格要求。
第四十九条 技术中介合同可以以下列两种形式订立:
(一)中介方与委托方单独订立的有关技术中介业务的合同;
(二)在委托方与第三方订立的技术合同中载明中介方权利与义务的有关中介条款。
第五十条 根据当事人申请,技术中介合同可以与其涉及的技术合同一起认定登记,也可以单独认定登记。
第七章 核定技术性收入
第五十一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合同的交易总额和技术交易额进行审查,核定技术性收入。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载明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申请认定登记时不能确定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的,或者在履行合同中金额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减免税或提取奖酬金手续前予以补正。不予补正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第五十一条用语的含义是:
(一)合同交易总额是指技术合同成交项目的总金额;
(二)技术交易额是指从合同交易总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但合理数量标的物的直接成本不计入非技术性费用;
(三)技术性收入是指履行合同后所获得的价款、使用费、报酬的金额。
第五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减免税、提取奖酬金和其他技术劳务费用,应当以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核定的技术交易额或技术性收入为基数计算。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自20xx年7月18日起施行。1990年7月27日原国家科委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技术合同 篇3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形式
1、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时本合同终止。
2、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其中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见习期/试用期,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可视乙方适应工作能力酌情增减。
(2)劳动合同期满前_______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_______个月通知对方。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合同中约定之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第二条 工作岗位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第三条 工作地点
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作息、考勤制度。但鉴于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乙方身份的特殊性,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合理安排休息;
2.乙方在保证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休假,并可额外享受每年______天的带薪探亲假。乙方带薪年休假的天数,执行国家规定;具体时间应与甲方事前商定。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乙方的基本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月。
2.奖金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年,每服务满一年支付一次。此后不满一年的不予支付或违反本合同条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不予支付。
3.甲方于每月_______日发给乙方上月的薪金。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自动顺延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4.支付方式为下列第_______种形式
(1)现金支付
(2)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费用给乙方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社会保险及福利
1.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七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八条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提前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甲方要求乙方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乙方拒不改正的;
(4)违反劳动纪律,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提前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根据乙方为甲方服务年限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1)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本协议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
(4)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提前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______个月工资,并将理由通知工会后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6.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费的;
(4)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不得解除本合同,须待相关情形消除后办理本合同的解除手续。
(1)向甲方借款、借物未归还的;
(2)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正在进行中,既不能中断又无合适人员替代的。
四、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甲方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______日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同时,乙方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向甲方办理工作交接。
五、甲方若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或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应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时支付。
第九条 知识产权归属
1.本合同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注册商标权专用权和专有技术等。
2.乙方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所创作的作品、发明创造、专有技术,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其知识产权归属甲方,乙方无权申请相关权利。
3.对乙方的职务发明创造,甲方可视该发明创造对甲方的贡献大小,给乙方予以奖励。
4.乙方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欲就与甲方有一定竞争关系的课题自行研究开发的,应事先与甲方就利用甲方物质技术的范围及补偿办法以及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申请权和申请的权利归属达成书面协议。否则,均视作乙方的职务行为,相关权利均归属甲方。
第十条 商业秘密及竞业限制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1.甲方的商业秘密是由甲方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甲方项目的实验结果和实验记录、数据、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制作方法等技术信息。
2.乙方在甲方合同期内或离职后______年内,均应对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乙方在甲方合同期内或离职后______年内不能为自己或他人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也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任职。
3.甲方应在乙方离职后给予乙方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⑴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标准为乙方离职前______个月的平均工资(含奖金收入)的______%。
⑵ 支付办法为:每月支付,由甲方汇入乙方在离职时指定的个人银行帐号,直至 ______年期满。
⑶ 乙方在离职后一个月内应当向甲方通报自己的居住地、新的工作单位、联系方法等信息,以后每月应作相同通报。乙方向甲方通报的方法为有效的书面信函。若乙方未向甲方通报或中断通报的,视作乙方已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甲方则应停止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乙方则应向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对此,乙方无异议。
⑷ 乙方离职后,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况进行调查。若发现乙方向甲方作虚假通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发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并向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
6.乙方若违反本条第2款规定,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______万元,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难以计算的,按乙方或其他共同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润计算,并承担甲方因调查乙方的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甲方维权的费用。
第十一条 违约赔偿
1.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的,由乙方按其解除劳动合同前______个月平均工资(含奖金收入)的______倍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不满______个月的,按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它事项
1.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含出国学习、考察、参展)的,双方应在培训开始或出国前另行约定乙方的服务期、商业秘密和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竞业限制等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在签订合同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信息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身份、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情况。乙方应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乙方故意漏报、隐瞒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甲方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时,乙方确认劳动合同中所填写的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4.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
4、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
5、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
技术合同 篇4
甲方(聘用单位):地址:性质: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被聘用者):性别:家庭住址: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风险提示:
企业的招聘工作完成后,就进入了用工阶段,在用工前,企业一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将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一是,企业将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双倍工资。如:企业超过________年未签劳动合同,企业就得多支付员工11个月的工资。
二是,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超出________年,将致使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条件成立,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企业就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无法解除劳动合同。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岗位及职务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技术岗位工作,并聘任技术负责人职务。
二、聘用合同期限风险提示: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中对试用期长短的限制根据合同期限的来规定,如: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违反以上规定进行约定的,若被员工投诉,会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单位还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一)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为年。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为____个月。
(二)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合同中约定之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三、工作职责、内容和工作条件
(一)乙方的工作职责:全面负责站内技术管理工作。
(二)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保持站内设备正常运行及设备保养工作。
(三)乙方工作时间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延长工作时间,但不得超过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对本岗位任务和职责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
(五)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乙方岗位要求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六)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作业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工作规程,有权拒绝执行甲方违规指挥,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工作报酬
(一)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按月核发乙方应得的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补贴。
(二)甲方确需乙方加班时,按国家规定支付给乙方加班费。
五、工作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自觉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二)甲方应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风险提示:
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即使是员工自己同意不缴纳社保,还签订了相关的协议,这也不能规避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因此,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必须而为的行为,否则,当员工以此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用人单位就要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
(一)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及时足额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中的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国家规定从乙方月工资中扣除后代缴,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按规定记入缴费本人个人账户。经双方协商,也可以由乙方按规定自行缴纳。
(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以及女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待遇,按国家____省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医疗期满或痊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聘用合同时,由甲方按国家____省的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医疗费等按国家____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公休假日、婚丧假、带薪年休假等。
七、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二)本合同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3、连续________年考核不合格。
4、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责任。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与乙方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4、乙方不能履行聘用合同。
(六)甲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时,可依法定程序裁员。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本条
(五)、
(六)项规定解除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患病或负伤,在法定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八)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按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承担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的受聘人员,如提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可能给单位代理技术项目终止、引发知识产权纠纷、技术泄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在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条件未具备时,不得提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十一)项解除合同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
(十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延本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十三)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合同有关条款内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十四)乙方被依法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十五)本合同依法订立后,不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解除。
八、违反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责任,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付的违约责任。
(二)当事人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三)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给对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应根据责任大小及后果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四)其它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本合同约定事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术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已拍摄完成的电影《_________》(以下简称电影)的著作权人,甲方在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有意寻求影片发行单位公开发行影片;乙方为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取得电影发行资格的法人单位,其有意发行甲方所摄制的影片;
甲方同意乙方发行其所摄制的电影《_________》;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制作单位及主创人员
本次发行影片的制作单位为_________,导演为_________,编剧为_________,主要演员为_________、摄像师为_________、录音师为_________、灯光师为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二条 影片长度
此次发行电影的播放时间为_________小时_________分_________秒。
第三条 发行区域
乙方此次发行电影的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城市。(下称发行区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的发行区域外发行该影片。
第四条 发行期限
乙方发行影片的期限为影片在本合同确定的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持续_________天(下称发行期限)。
影片在发行区域内的首映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发行期限届满后继续在本发行区域内发行该影片。
第五条 独家发行权
甲方授权乙方为影片《_________》在_________的唯一发行放映单位,在授权之前至授权期限内不得出现影片《_________》的发行和放映。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条 版权费用及支付
乙方发行电影片应当向甲方支付买断发行版权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付30%,放映前_________日再付40%,余额30%在发行放映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费用划至甲方指定帐户:帐户名:_________,帐户号:_________。
滞纳金:如乙方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应付款项,则甲方可按日计应付款项的5‰,向乙方追缴滞纳金。
第七条 资料交付及归属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影片的拷贝以及影片发行所必须的全部素材和资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影片发行所必须的素材和资料的应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于发行期限结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其归还甲方,归还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折价赔偿;若乙方想保留相关素材和资料应于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从而取得影片所必须的素材和资料的所有权。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在电影片首映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出版电影片的音像制品;亦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将电影片通过电视(有线、无线)、网络以及其他任何媒体进行播放。
2、乙方在影片的宣传、推广中,甲方对乙方的相关活动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并按照的乙方的要求,向其提供所需要的与影片相关的资料。
3、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发行期限结束之日,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商业目的在发行区域内放映电影片,参加电影节或电影展除外。否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_____日内与其他电影发行单位进行私下交易,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及其他发行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必须保证影片拷贝在放映前3天到位。在发行过程中,争取2部拷贝发行放映。
6、甲方有权利对发行放映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有义务进行指导。
7、甲方不干预乙方的经济经营活动(市场化运作)。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本次发行的电影仅限于在影院放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通过有线电视、无线电视、网络以及其他任何媒体对电影片进行播放。
2、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得适用于电影院发行放映的电影片底片、样片或拷贝等素材和资料,但乙方应确保所有素材和资料不被非法复制。
3、电影片在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乙方不得在发行区域内同时发行与该电影片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电影片。
4、经享有独立著作权的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的授权,乙方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电影片的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但仅限于对电影片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电影片进行除电影院放映之外的其他处置,如对电影片进行音像制品出版、将电影改编或拍摄为电视剧或话剧、广播剧等,乙方未经独立的著作权人许可不得自行或许可他人使用影片中的音乐作品,包括片头、片尾音乐、画面同步音乐等。
6、在发行期限内,乙方应对在影院放映的影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防止他人对电影片进行偷录、偷拍,制作盗版制品。
7、在乙方发行电影片之前,甲方应获得电影片文学剧本及乐曲演奏、片头、片尾音乐演唱者、词作者等的著作权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书面授权,以确保相关人员不会向乙方主张任何形式的权利。
8、发行放映活动由甲方授权乙方完全市场化运作,对外宣传以甲乙双方共同名义进行开展,在所有对外宣传媒介一律以两家名义进行。
9、乙方可寻求合作伙伴进行宣传运作。
第九条 姓名、肖像的使用
乙方有权采用电影片的部分内容自行制作或委托第三方制作宣传片或预告片,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电影片制片、编剧、导演、主要演员、录音师等主创人员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对电影片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
乙方在宣传、推广活动中不得对上述人员进行诋毁、侮辱、乱说,扭曲形象,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第十条 贴片广告
乙方在电影片中加载的贴片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且影片贴片广告一律加在《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画面之前,不得占用电影放映时间。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电影片中搭载、删减贴片广告。
第十一条 首映式的举办
乙方可以在电影片首映日举办首映式,甲方应给积极予以配合,邀请电影片制片、编剧、导演、主要演员、录音师等人员参加电影片首映式。
如影片未举办首映式的,乙方可以举办有关电影片的宣传活动,甲方也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并邀请有关主创人员参加宣传活动。
相关主创人员参加影片首映式和其他宣传活动的食宿、交通及其他费用的承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发行单位的署名权
乙方有权采用电影片的部分内容自行制作或委托第三方制作宣传片或预告片,并有权在电影片、宣传片或预告片以及其他宣传资料中设置自己的署名。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乙方除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设置自己的署名外,不得对影片名称和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更改。否则,乙方要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第十三条 保证
甲方:
1、甲方已经依法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为电影片的著作权人,其有权利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本合同签署之前,甲方未授权第三方在发行区域内发行电影片,本合同期限内,甲方亦不会授权第三方在发行区域内发行电影片。
4、本合同签署之前,甲方未以商业目的在发行区域内放映电影片。
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电影片在技术和艺术质量上均应为合格产品,且电影片已经完成拍摄以及配音、音乐、音效合成、字幕等后期制作,均适合用于电影院放映。
6、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该影片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取得电影片发行资格的法人单位,并已依法获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被吊销《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2、乙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
4、乙方拖欠甲方版权费累计达到甲方全部应得版权费的百分之_________,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5、甲方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相应资料,接到乙方书面催告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电影片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发行、放映;或者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经修改后方可发行、放映,但电影片著作权人未予修改或修改未通过而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发行、放映的,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合同解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发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第十六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九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术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技术总工聘用合同
甲方(聘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性别:
专业: 文化程度: 民族: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生日: (农历、公历)
家庭住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以下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至本聘用协议解除为止,无聘用期限。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工作名称: 。 自年月日起至工作完成时即终止,其完成的标志性事件为: 。
二、工作岗位
1、甲方聘任乙方为公司(职务名称)工程总工。主要负责 (主要工作内容)的管理、指导工作。
2、乙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技术工作进行指导、落实、创新,并积极培训基层技术员。使公司管理机制得以贯彻落实,工作效率得以提高、综合经营成本不断下降,在市场中综合竞争能力不断增强。
三、劳动报酬
1、聘方根据受聘人的工作岗位性质和薪酬福利制度,给予受聘方聘用薪酬为万元 /月。甲方每月 日为发薪日。绩效工资按照公司考核办法实施发放。
2、业绩考核。正常经营后,公司将围绕“忠诚度、态度、能力、绩效”四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其中包含“技术、质量(控制及完成)、进度、安全”,根据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发放绩效考核工资。
3、(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和薪资与福利待遇,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必须服从甲 方的管理和安排)。
四、违反合同的责任
1、合同期未满,乙方不能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否则属违约行为,应向甲方缴纳违约金元方可解除合同。确因个人身体或家庭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提前解除合同。
2、乙方在合同期由甲方出资进行的学习、培训,乙方如若违反本合同,需无条件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并需全额退还甲方进行职业技术培训的成本费。
3、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不得兼任其它单位的任何职务或为其它单位提供任何技术服务,同时要为甲方的生产、产品销售、技术专利等各种商业机密保密。如有违反,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违犯劳动纪律等其他公司规章制度,甲方可根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
1、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检查督促、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2、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对乙方各阶段工作的力度和业绩进行监督考评,乙方工作力度和能力达不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随时解聘。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在试用期不能胜任岗位要求;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责任制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连续 个月(季度、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7)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乙方受聘期间,因工作失误或职责不到位,或者违法违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严重的,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 甲方的义务
1、负责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及食宿场所。
2、按约定的薪酬标准,按时支付给乙方。
3、赋予乙方工作中应该具有的权限,有利于乙方开展工作。
4、对相关工程的某些想法、做法等及时的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对相关工程作出相应的变更调整。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3)项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期内有权享受国家和所在企业规定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2、因疾病治疗需要,有申请延长医疗期的权利。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2)、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二)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保证按甲方要求,为甲方涉及的建筑、装饰、安装等工程提供及时、必要、有效的技术指导、服务。
3、负责甲方涉及的建筑、装饰、安装等工程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技术工作的总体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要求。聘用期间,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提供任何担保,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4、负责审核项目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标书、审批项目专项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图自审、参与会审和重点工程、重点施工部位、关键工序及季节性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并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5、负责组织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洽商的审签工作,组织竣工图、竣工技术资料的审核、移交、上报存档的工作。
6、负责解决设计、施工和验收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重大质量事故鉴定和处理。
7、负责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中,关于技术部分的审核、鉴定。
8、负责在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效、缩短工期、保障安全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完成甲方安排的所有工程临时、重要性工作。
9、工作时间除按照甲方单位正常的作息时间,可根据工程需要灵活安排,但不能影响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确认。
七、 协议解除
尽管本协议中有相关的规定,但公司可以出于以下任何理由终止与受聘人的雇佣关系:1)重罪的定罪,任何道德败坏的行为,或者导致监禁的犯罪行为,2)任何偷窃、诈骗、欺骗或者伪造任何雇佣或公司记录的行为,3)不适当地泄露公司机密或者专有信息,4)受聘人员的任何有损公司声誉或者业务的行为,5)受聘人员失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公司分配的任何适当职责,在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并提供适合的改正机会后,仍没有或不能纠正此类错误或能力,6)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并且在接到要求改正的书面通知 7 天后仍没有改正,7)在经营过程中严重不能胜任职务,8)长期未经允许的缺勤,9)非法占据公司业务机会,10)在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方面渎职,包括但不限于侵吞公司资金或财产;在代表公司达成的任何交易中牟取或企图牟取个人私利;向公司虚报业绩;在公司场所或公司所属场所内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或公司规章的活动。当因为某种原因终止管理人员与公司的雇佣关系时,公司除了支付截止到终止之日的全部应付但未付的基本薪水以及批准应休假期之外,将不再对受聘人负有任何进一步的责
八、双方其他需约定的事项
1、保密竞业限制,乙方在职期间不得:
(1)、以独资、合资、合伙、合作等任何方式开办与甲方具有类似的、具有竞争性业务的单位;
(2)、帮助、参与、加盟与甲方具有类似的、具有竞争性业务的其他单位;
(3)、设计、施工、开展与甲方具有类似的、替代的、具有竞争性的项目;
(4)、泄露、提供、出卖、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
(5)、以其他任何方式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
(6)、乙方在职期间有责任和义务保守甲方所有或持有的商业秘密、资料、数据、信息。
(7)、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应立即癸亥从甲方得到的或掌握或持有或经手经办的所有商业秘密、资料、数据和信息。
(8)、乙方离职后,无论在何时或何地从事何种职业或工作,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提供、出卖、利用或授意、指使、引诱、纵容任何第三人泄露、提供、出卖、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资料、数据、信息和知识产权等所有秘密、信息、数据与资料。 关于社会保险的问题:
乙方声明:因乙方的个人原因,乙方已经在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由其他单位代为缴纳。乙方要求在甲方公司不再参加社会保险,鉴于目前社保政策(社保机构不接受缴纳两份社会保险费)所限,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不在甲方公司参加社会保险,但由此引起的 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乙方在其他单位参加的社会保险发生中断或者终止情形的,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乙方怠于通知的,或者其他原因,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要求乙方必须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以后社保机构可接受缴纳两份社会保险费的,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关于意外伤害的问题:
鉴于乙方原因不能在甲方公司参加社会保险,可能导致乙方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甲方应为乙方购买相同或者类似的商业保险(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均不得低于100万元)。
九、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最高领导反映并调解解决。如调解不成,可以要求仲裁,但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请,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的变更、续签与终止
1、合同的变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调整经营项目,机构调整、撤并等。
2、合同续签:甲方应当在期限届满30日前就终止或续订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3、合同终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
十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双方协商一致,认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书面通知;
2、填写《离职表》。
乙方归还持有的甲方的各种文件、资料、通信设备、劳动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财产。如有遗失、损坏应予赔偿。
3、交接工作;
4、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5、甲方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6、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
自乙方提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一日,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但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时按程序办妥手续的,则办理时间可以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但如这种延误系甲方原因,则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手续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二、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内容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存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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